南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成立于1959年1月7日,歷經三次體制改革于1999年4月8日與巡警部門合并,組建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南通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履行“既管交通,又管治安”的職能,下設5個職能科室及車輛管理所、14個執勤大隊和督察、偵查和科技3個專業大隊。近年來,全市交警部門在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壓事故、保暢通、保民生”的中心任務,以“三項建設”“三項重點工作”載體,積極創新管理方式,整合社會資源,積極推進交通治安管理社會化進程,主動適應新時期群眾工作形勢,全力打造“智慧交警”、“法治交警”、“民眾交警”,形成以標準化管理為核心、警務信息化為支撐、警察文化為內涵的現代道路交通治安管理機制,道路交通事故壓降和預防能力、農村道路管理能力、駕駛社會治安能力、規范執法能力和隊伍正規化建設水平明顯提升。道路交通事故四項指數持續下降,區域交通安全形勢持續穩定。農村道路、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道路治安管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偵破,執法規范化建設以及政風行風建設等特色品牌和工作亮點在全國、全省同行中有影響、有地位。2007年以來,支隊獲得部級以上表彰7次,省廳表彰21次,先后榮立二等功3次、三等功4次;被公安部評為“預防道路交通事故先進集體”,市車管所被評為“全國公安優秀基層單位”和“全國一等車管所”,涌現出尤建華、徐建華、李堅、陳忠林等一批先進典型和愛民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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