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依法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二)依法負責各類企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及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三)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等行為。(四)依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食品流通許可工作,組織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做好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五)依法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六)依法開展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等經濟違法行為。(七)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實施消費類格式合同條款備案,監督管理拍賣行為,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十)組織實施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負責認定市著名商標,推薦省著名商標。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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