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有13.21億人口,其中7.28億分布在農村,占全國人口總數的55.11%。中國是一個城市和農村具有不同管理體制的二元制管理模式社會。城鄉之間、不同區域之間的經濟發展差距較大,農村居民收入水平較低,且增收緩慢。至上世紀九十年代中葉城市收入已達到農村收入的3.5倍。在城市廣泛推廣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的同時,到2002年底近90%的農村居民卻沒有任何醫療保險覆蓋。低下的支付能力導致了“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頻繁發生,嚴重影響了農村居民的健康水平和勞動力素質的提高,也制約了農村經濟和社會的發展。由于自然、地理、人文等因素,此現象在中西部農村地區尤為嚴重。隨著我國經濟與社會的不斷發展,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認識到,“三農”問題是關系黨和國家全局性的根本問題。而不解決好農民的醫療保障問題,就無法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目際,也談不上現代化社會的完全建立。大量的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也已表明,在農村建立新型合作醫療制度勢在必行。面對傳統合作醫療中遇到的問題,衛生部組織專家與衛生研究機構進行了一系列的專題研究,為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打下了堅實的理論基礎。經過三年的多部委調研與協調,中共中央和國務院在2002年10月19日下發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中明確指出:“各級政府要積極組織引導農民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 到2010年,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要基本覆蓋農村居民”、“ 從2003年起, 中央財政對中西部地區除市區以外的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醫療補助資金,地方財政對參加新型合作醫療的農民補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以及“農民為參加合作醫療、抵御疾病風險而履行繳費義務不能視為增加農民負擔”。農民自愿參加、以縣為單位分擔風險、主要補大病,和由政府(衛生部門)實行管理,是該制度的四大基本特征。該制度與醫療救助制度相輔相成,后者解決最貧困人群的基本衛生保健問題。這是歷史上我國政府第一次為解決農民的基本衛生問題而進行大規模的投入。從2003年開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試點地區不斷增加。到2004年底,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共有333個縣(市)開展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工作,約覆蓋10691.09萬農業人口,實際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農民8040.01萬,參合率為75.20%;其中,中西部22個省(市、區)啟動了233個試點縣(市),約覆蓋6225.76萬農業人口,實際參加人數4678.98萬,參合率為75.16%。截至2005年3月,全國試點縣(市)數已達620個。各試點地區都初步建立了一套專門的新型合作醫療組織管理機構。隨著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試點規模的不斷擴大,設立一個中央級的組織管理與科研機構顯得尤為重要。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管理及相關領域的科研都需要該機構來完成。2004年8月19日,中共衛生部黨組會議提出了設立農村合作醫療事務管理機構的貫徹落實意見。2004年11月12日,衛生部衛生經濟研究所接到衛生部農衛司下達的關于組建合作醫療管理中心的任務。經過半年多的準備與籌建,經衛生部批準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研究中心于2005年6月22日正式成立。本中心目前暫設在衛生部衛生經濟研究所,由研究所所長兼中心主任,農衛司和規劃司負責相關業務指導。衛生部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研究中心在衛生部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承擔全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監督、檢查和評估,業務指導與培訓,信息管理與信息化建設,咨詢、投訴與稽查,調查研究、總結推廣經驗,以及科研、國際交流與合作等項職責。
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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