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8號),設立浙江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是主管財政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職責調整 一、劃入和增加的職責。 1、劃入原省國家稅務局的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責。2、增加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政府債務收支計劃、社會保障預算等預算的編制和管理職責。二、劃出和取消的職責。 1、將全省耕地占用稅和契稅的征收管理職責劃給省地方稅務局承擔。2、取消農業稅和農業特產稅的征收管理職責。3、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和擴權強縣改革中省政府規定應當交由縣(市)政府主管部門具體實施的事項。三、加強的職責。 1、強化預算編制、執行和監督職責。2、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主體功能區建設,完善公共財政體系。3、強化財稅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主要職責 一、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二、貫徹執行國家的財政、稅收、財務、會計、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擬訂全省性財政立法規劃建議;起草財政、稅收、財務、會計管理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承辦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擔的工作。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全省年度預決算草案并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復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省對市縣的轉移支付制度,指導全省鄉鎮財政工作。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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