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zhèn)市人民政府的工作職責(一)辦理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門和市委公文呈(傳)閱,提出貫徹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二)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市、區(qū))政府請示市政府的問題,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同志決定。(三)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會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實施。(四)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文電的起草、審核和制發(fā)工作。(五)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市、區(qū))政府對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文件,市政府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同志有關指示的執(zhí)行落實情況,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六)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指示,對市政府各部門相互協商后仍有爭議的問題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七)根據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饋情況,提出建議。(八)負責與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的聯系,組織、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辦理全國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市人大代表建議和全國政協委員、省政協委員、市政協委員提案。(九)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和全市政府系統信息工作,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同志報告重要情況,協助處理有關方面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問題。(十)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fā)事件和重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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