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職能部門,成立于1950年,下轄40個區縣(自治縣、市)工商(分)局和4個直屬分局429個工商所,在職干部職工6101人,所屬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在職干部職工237人。市局機關設有17個職能處室,6個直屬行政單位,4個下屬事業單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8〕24號)和《中共重慶市委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重慶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渝委發〔2009〕6號),設立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市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擬訂工商行政管理規范性文件。(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授權范圍內的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工作,依法核定注冊單位名稱,審批、頒發有關證照,并實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相關責任。(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違章行為。(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中介組織經營活動,查處市場中介組織違法行為,指導市場中介組織規范發展。(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九)指導廣告業發展,組織管理廣告發布和經營行為,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十)組織管理商標注冊工作,認定著名商標,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依法保護特殊標志、官方標志并查處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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