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教育局的機構職能(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實施的辦法和意見,并指導和監督實行。(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改革的辦法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并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三)規劃并指導抓好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根據中央和省制定的編制標準,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向市編制部門提出全市各類學校人員編制標準的實施意見;實施教師繼續教育、資格認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等;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四)負責本系統專項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辦法和措施的制定;監督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執行國(境)外教育援助經費、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指導和監督省批準的教育經費收費項目和標準的執行。(五)綜合管理全市高等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學前教育、成人教育、廣播電視網絡教育、社會力量舉辦學歷教育等工作;負責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審核市屬高等學校、普通中學和中等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審批市屬中等專業技術學校專業設置;審定中等和初等學校統編教材的使用;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學校建設;負責教育督導和評估工作。(六)研究提出普通高級中學的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組織管理普通高等學校、中等專業技術學校、高級中學和成人高等學校的招生考試和自修高等學校、普通高級中學的畢業考試;負責全市中小學生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和實施高、中等師范院校畢業生的就業工作。(七)規劃、指導全市的教育改革、教育教學和教育科學研究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科學新成果、新經驗、新技術的應用、推廣;組織協調中小學承擔的國家教育科學研究項目的實施;指導學校科研基地、實驗室的發展建設。(八)負責全市教育系統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及信息系統的建設。(九)管理市屬高、中等學校和局直屬事業單位,指導學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十)承擔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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