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教育局管理、指導全區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的教育(合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校),指導中小學德育、特殊教育和工讀教育;落實教育計劃,指導教育改革、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工作。指導、協調招生、考試工作,管理學籍和畢業證書發放工作,指導社會力量舉辦中小學、職業高中工作。并且管理全區學前教育、掃盲教育,落實教育計劃、指導教育改革;受理社會力量辦學審批、年檢工作;統籌管理成人文化技能教育,指導社會力量舉辦各類學校、職業培訓學校和職業證書考試;負責社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語言文字規范化建設等。主要職能 1、研究制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政策和規定,檢查、監督教育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落實教育優先發展的戰略地位。2、研究制定全市各類教育的發展規劃,合理調整學校布局,在省、市規定的審批權限內審批公辦、民辦各類學校的設置。3、負責義務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地方高等教育、成人教育的宏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對各部門教育工作狀況及辦學水平進行監督、檢查、評估、指導、驗收。組織實施對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4、負責直屬學校和單位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知識分子、統戰、老干部等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和單位穩定、綜合治理及學校安全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和單位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及計劃生育工作。5、依法管理教師隊伍,負責教師的調配、職稱、培訓和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繼續教育及業務技能培訓工作;管理和指導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工作。6、負責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學校管理體制、城市和農村教育綜合改革的統籌規劃和協調指導;參與經濟、科學、教育統籌和教育綜合改革的實施。7、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品德、體育衛生工作、藝術教育和國防教育工作;配合市委組織部做好市屬高校、市教育局直屬中專學校領導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工作;指導監督市屬高校中層干部隊伍建設;負責直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管理直屬學校中層干部和校級后備干部。8、指導教育經費預決算工作,依法監督教育經費的籌集、管理和使用,監督檢查教師工資的統一發放工作;負責統籌規劃和管理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和設施的配置以及計劃統計工作;指導全市學校后勤社會化工作。9、組織指導市屬各類學校招生考試工作。10、指導推動教育教學的理論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11、擬定全市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規定,編制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并監督檢查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標準的實施;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負責社會用字規范管理。12、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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