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州市人民政府的主要職責(一)檢查、督促市政府各項決議、決定、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并向市政府領導報告。(二)處理報送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的文電擬、審核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文件,負責市政府重大活動的組織安排。(三)根據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領導同志的指示,組織相關的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四)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批評和意見及政協委員提案。(五)收集、編輯、報送國務院、省政府、湛江市政府和市政府領導參閱的信息資料。(六)協助市政府領導同志組織處理需由市政府直接處理的突發事件和重大事故。(七)負責全市黨政群機關、企事業單位小汽車定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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