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是主管全市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部門,為副處級單位;下設12個職能科室,為正科級建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一百零七條之規定,我支隊鯉城大隊等相關部門將對其所暫扣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輕便摩托車及小型汽車超過三十日未提供相應手續前來接受處理的車輛依法處理,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下列車輛所有人、管理人如未提供合法手續前來接受處理的,我支隊將對車輛依法拍賣處理,對非法拼裝的機動車予以拆除,對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予以報廢。摩托車類受理窗口: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鯉城大隊地點:鯉城區九一街恒發停車場汽車類受理窗口: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機動大隊違法處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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