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市公安局,是金華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市政府、浙江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的指示,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1] 工作。(二)掌握影響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研究新形勢下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對策措施。(三)組織、指導并直接參與對危害國內安全案件的偵察,對境內外敵對勢力、反動社團、黑社會組織進行偵控和基礎調查工作。(四)主管和指導偵查工作,組織特別重大案件和跨縣、市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五)維護全市社會治安秩序,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和查處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六)主管全市出入境管理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七)指導、管理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八)負責全市消防管理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九)負責指導并依法監督全市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十)主管全市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保衛工作,實施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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