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的備案主體是:個人,備案人為: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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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關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川委發〔2009〕24號),設立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簡稱住房城鄉建設廳),為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筑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咨詢業、市政公用事業和風景名勝事業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省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并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省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城鎮體系規劃,負責省政府交辦的城市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四)承擔建立本省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定額,組織制定工程建設的地方標準,組織制定和發布全省統一定額,擬訂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五)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并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鑒定、白蟻防治、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征收拆遷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六)承擔監督管理建筑市場、規范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省建筑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筑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擬訂建設工程施工、監理以及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稽察特派員制度的有關工作。(七)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咨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咨詢質量的責任。擬訂工程勘察設計咨詢業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和技術政策、規章制度并指導實施。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并實施房屋建筑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范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鑒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指導和組織災后恢復重建工作。(八)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燃氣、污水和垃圾處理等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管理,指導城鎮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指導城鎮防汛排澇工作,指導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九)承擔規范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十)擬訂全省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風景區內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負責全省世界自然遺產申報,會同文物主管部門負責世界自然與文化遺產的申報以及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園林綠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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