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地方稅務局1994年11月根據國務院《關于組建國家稅務局在各地的直屬稅務機構和地方稅務局的有關問題的通知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組建陜西省地方各級稅務機構的通知》,設8個處室、設立省局直屬機構直屬征收分局及駐地、市征收處。1998年8月,為了加強地方稅務工作,全省地稅系統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2000年8月,陜西省地稅局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陜西省地方稅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進行機構改革。省局內設10個職能處室,設立省局直屬征收分局和省稽查局兩個直屬機構。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陜西省地方稅務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陜政辦發[2000]63號)文件,陜西省地方稅務局主要職能為: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根據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研究擬訂并組織實施地方稅收管理的法規、政策。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稅收征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征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負責稅收政策調研及稅法宣傳工作。負責全省地方稅的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省政府指定的各種基金的征收管理。處理在稅收管理中遇到的政策性問題。負責煙葉稅、耕地占用稅、契稅的征收管理。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稅收稽查工作,查處違反稅法行為。管理地方稅務票證,負責地方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依照稅法規定辦理地方稅稅率調整及減免有關事宜,管理集體企業財務和私營企業財務會計工作。編制、分配地方稅收計劃,并考核計劃執行情況,負責編制各類地方稅收報表,提供各類稅收信息。管理地方稅務系統的人事、勞動工資、經費及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地方稅務系統國家公務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政治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工作;負責省以下地方稅務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十)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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