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岳區旅游局職能職責(一)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關于發展旅游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結合我區實際,起草地方性旅游規章、制度,和實施旅游服務質量標準、旅游服務規范。(二)結合我區實際,研究旅游業的發展戰略,制定中長期旅游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貫徹意見,完善旅游市場體系。(三)負責全區旅游統計和旅游資源普查,參與旅游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四)參與旅游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竣工驗收和后期評價工作。(五)對全區旅游業實行行業管理;負責星級飯店評定的初步審核、報批和量化考核工作;負責對旅行社的年度考核和申報旅行社的初審。(六)制定開拓旅游市場的規劃、編制和發布旅游游覽線路并組織實施;根據全區人民政府授權負責制定實施旅游門票優惠政策,組織全區旅游整體形象的宣傳和促銷活動;負責搜集、研究、發布旅游信息并提供咨詢;組織重大旅游課題的調查研究。(七)負責全區旅游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指導旅游企業改善經營和服務質量;組織旅游行業的檢查、評比。(八)組織、指導全區旅游行業財務、統計審計工作;負責制定旅游發展基金的使用計劃并進行管理、監督、檢查;協調指導旅游行業引進外資工作。(九)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負責旅游市場秩序和假日旅游管理工作;受理、處理旅游投訴,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旅游違法案件,維護旅游者合法權益。(十)指導旅游協會工作。(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旅游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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