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信訪局職責 (一) 負責處理國內群眾、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組織通過信訪渠道給黨中央、國務院及領導同志的來信來電,接待來訪。(二) 負責向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反映來信來電來訪中提出的重要建議、意見和問題,綜合研判信訪信息,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建議。(三) 承擔督促檢查領導同志有關批示件落實情況的責任,擬訂信訪督查制度并組織實施,承辦中央領導同志交辦信訪事項的落實,向地方和部門轉辦、交辦信訪事項,督促檢查重要信訪事項的處理和落實。(四) 承擔協調處理群眾集體來京上訪和非正常上訪的責任,綜合協調處理跨地區、跨部門的重要信訪問題。(五) 綜合協調指導全國信訪工作,起草有關信訪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草案,推動中央關于信訪工作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總結推廣各地區、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提出改進和加強信訪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檢查、指導中央黨、政、軍各部門的信訪工作和地方黨、政機關的信訪工作。(六) 制定信訪問題排查化解制度并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信訪信息匯集分析機制,指導信訪信息系統建設和應用。(七) 承擔中央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實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八) 協調信訪工作的宣傳和信息發布,協調信訪工作外事活動和對外交流。(九) 承擔黨中央、國務院及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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