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前身為南昌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2002年根據國務院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的部署,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在南昌地區原有八個中心的基礎上重新組建成立。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南昌市政府直屬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下設2個分中心:省直分中心、鐵路分中心; 5個辦事處:駐南昌縣辦事處、駐新建縣辦事處、駐安義縣辦事處、駐進賢縣辦事處、駐灣里區辦事處;內設6個科室:綜合科、稽核科、匯繳管理科、財務科、個貸管理科、網絡管理科。我市住房公積金決策機構為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主要職責(一) 編制、執行全市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二) 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三)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四) 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五) 負責審批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六)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七) 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八) 承辦南昌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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