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委、省政府批準的《臨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魯廳字〔2009〕45 號)和《中共臨沂市委臨沂市人民政府關于臨沂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臨發〔2010〕4 號),設立臨沂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掛臨沂市外國專家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社會保險關系轉續辦法和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辦法;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七)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落實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和推薦工作。(八)綜合管理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赴國(境)外培訓和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貫徹執行引進國外智力規劃和政策,編報引進國外智力專項經費預算,并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出國(境)培訓項目及人員的審核、備案和來我市工作外國專家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出國(境)培訓項目和聘請外國專家規劃;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我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管理非教育系統公派留學工作;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對外交流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轉業軍官培訓工作;指導自主擇業轉業軍官管理服務工作。(十)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管理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分類、錄用、登記、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調任、辭職、辭退等方面的實施辦法,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的管理和聘任制公務員的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省榮譽制度,擬訂政府獎勵制度并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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