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源(Open Source,開放源碼)被非贏利軟件組織(美國的Open Source Initiative協(xié)會)注冊為認證標記,并對其進行了正式的定義,用于描述那些源碼可以被公眾使用的軟件,并且此軟件的使用、修改和發(fā)行也不受許可證的限制。開放源碼軟件通常是有版權 ( copyright ) 的.它的許可證可能包含這樣一些限制:著意地保護它的開放源碼狀態(tài),著者身份的公告,或者開發(fā)的控制。實際上,開源軟件同時涉及源碼本身和開發(fā)過程,涵蓋了三個方面的意義:免費分發(fā)的源代碼、模塊化的體系和集市式的開發(fā)--在這種開發(fā)方式中,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可以參與最終產品的制造,三個方面互相之間有密切的聯(lián)系,集市式的開發(fā)過程給開源軟件以強大的改錯能力,因為它將程序中的錯誤公開給了數(shù)量巨大的觀眾,他們都是潛在的改錯者。另一方面,任何人都可以復用和發(fā)行開源軟件的代碼這一事實又支持了公眾利益,因為創(chuàng)新的觀念被整個集市所共享。另外,"open source"這一術語還被延伸到其他智力團體中,指那些可通過公開手段獲得的智力資源,比如報紙、教學課件等。美國一些進步的評論家指出,在象網絡這樣的虛擬環(huán)境中,驅動系統(tǒng)的底層代碼,尤其是廣為人知的那些應用程序之間的通信協(xié)議,它們在某種意義上很象現(xiàn)實社會中的法規(guī)。換句話說,這些代碼對網上的行為給出了一些規(guī)范,它鼓勵某些行為,而限制其他行為,就像現(xiàn)實社會的法律一樣。因此,開放源碼帶來了一個更民主的開發(fā)方式,在這種方式下,好的主意將被集體分享,而不是作為智力資本被個人秘藏著。在這種意義上,開放源碼實質上成為一種政治哲學。開放源碼的精神在于使用者可以使用、復制、散布、研究、改進軟件。最早可以 回朔到1960年代。當時,售賣大型計算機的廠商如IBM,把一些軟件及原始碼一并送給客戶,讓客戶能夠因不同需求而自行更改軟件。在 1991-1992 年期間,住在芬蘭的 Linus Torvald制造了第一版的 Linux 操作系統(tǒng)。在一群熱心的程序人員努力下,把 Linux 操作系統(tǒng)以及外圍的應用程序逐一打造。出名的作品除了趨于成熟的Linux 操作系統(tǒng)外,還有 Apache網頁服務器、Perl 程序語言、MySQL 數(shù)據(jù)庫、Mozilla 瀏覽器、OpenOffice等等。近來,在政府的推動及各軟件大廠(如 IBM、Redhat、Apple 等)的推動下,預料這股旋風將會掀起新的軟件革命。為什么開放源碼軟件(OSS)不收費,是誰做出這些軟件?開放原始碼軟件是以全世界有抱負有理想的工程師為研發(fā)團隊,持續(xù)不斷的創(chuàng)造及改進新一代的軟件產品。 它的精神不在于收取軟件的使用費用,而在于分享,所以不收費,但是使用者需要尊重原著作者的創(chuàng)作以及相對應開放原始碼的版權問題(參見版權常見問題)。開放源碼軟件是否等于「試用版」軟件?開放原始碼軟件就是正版軟件,隨著使用者的增加,開放原始碼軟件趨于精致產品化,功能接口甚至不輸給高價位的商用軟件。開放源碼有那些軟件?全世界有超過幾萬套開放原始碼軟件,從網頁瀏覽器、文書處理工具、操作系統(tǒng)以至于企業(yè)應用程序等一應俱全。
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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