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教育概況(一)教育事業規模據2014年統計,市屬高校6所,包括杭州師范大學(含錢江學院)、浙大城市學院、杭州職業技術學院、杭州科技職業技術學院(杭州電大)、杭州萬向職業技術學院、浙江育英職業技術學院,普通本專科在校學生69897人(另有研究生2019人),教職工5914人(其中專任教師3898人)。全市中小學(不含技校、成人中專)共有774所,其中小學421所,初中(含九年一貫制)241所,普通高中(含完全中學及十二年一貫制學校)72所,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校、成人中專)40所;全市共有中小學生(不含技校、成人中專非全日制學生)90.07萬人,其中小學50.27萬人,初中21.39萬人,普通高中11.05萬人,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校、成人中專非全日制學生)7.36萬人;中小學教職工(不含技校、成人中專)69573人。(3)特殊教育:特殊教育學校14所,在校學生1730人,教職工554人。工讀學校1所,在校學生304人,教職工67人。幼兒園、小學、初中、普通高中和職業高中校均規模分別達到335生、1194生、888生、1534生和1965生。幼兒園881所,在園幼兒29.50萬人,教職工35212人。全市中小學(不含技校、成人中專)有專任教師62887名,其中小學專任教師30139名,初中專任教師18671名,普通高中專任教師9378名,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校、成人中專)專任教師4699名。特殊教育學校專任教師465名;工讀學校專任教師54名;幼兒園專任教師20088名。幼兒園、小學、初中專任教師具有高一層次學歷比例分別達到90.57%、97.31%、95.09%。(二)教育事業發展十五年基礎教育率先普及。2004年我市率先普及十五年基礎教育,2014年,全市適齡兒童學前三年入園率和等級幼兒園覆蓋率分別達到98.7%、98.4%,學前教育、高中教育優質覆蓋率分別達到 76.7 %、85.58%,初中畢業生升入各類高中比例達到99.70%;中等職業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比繼續保持在0.91:1;三殘兒童入學率保持在99.5%以上。職業教育基礎能力不斷提升。中職教育現代化建設不斷推進,全市現有國家級和省級改革發展示范校18所(其中國家級4所、省級14所)、省級實訓基地39個、省級產學研聯合體7個、省級骨干專業14個、省新興(特色)專業8個、省級德育基地9個、省級開放實訓中心2個、省級創業教育基地6個、省級校外示范實習實訓基地6個。校企合作深入推進,現有行業性職教集團23個、市級專業指導委員會18個,近年來全市中職學校畢業生初次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特殊教育健康發展。按照教育部"盲教育以省為主,聾教育以市為主,培智教育以縣為主"的特殊教育布局規劃,完善特殊教育布局調整和體系建設,形成了以隨班就讀為主體,特殊學校為骨干,資源教室為抓手的特殊教育格局。全市共建有13所培智學校,15所普通學校舉辦特殊教育輔讀班16個,331所普通學校開展特殊兒童隨班就讀。建設了160個資源教室。提供特殊兒童送教上門服務,為2000余名不能到學校就讀的義務教育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建立學籍,定期送教上門,進一步保障了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教育權利。高等教育進入普及化階段。2007年,我市高等教育毛入學率已經達到50.37%,標志著高等教育進入了普及化階段。2014年,全市高等教育毛入學率達59.78%,在杭普通高校38所,在杭普通高校全日制在校生(含研究生)47.47萬人(含市屬普通高校7.19萬人)。社區教育、成人教育快速發展。終身教育體系和學習型城市初步建立,完善四級社區教育網絡建設,全市共有國家級社區教育示范區5個、國家級實驗區1個、省級示范區3個、省級實驗區2個;13個區、縣(市)均建立社區學院,所有鄉鎮(街道)建立社區學校(分院),各社區(村)建有市民(村民)學校。建有職工教育示范基地100個、省標準化成校151所。成人"雙證制"學歷培訓成效顯著,有25.7萬人參加了技能培訓,其中20萬余人取得了職業資格證書,市民人均受教育年限有效提升。二、杭州市教育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教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研究全市教育改革和發展的重大問題;受委托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制定和實施教育有關規范性文件。(二)指導和管理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改革、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及現代教育技術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三)負責市屬高校領導班子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維護學校穩定;負責直屬學校(單位)干部隊伍建設和黨建工作;指導在杭部分民辦高職院校和專修學院的黨建工作。(四)統籌管理全市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繼續教育、特殊教育等工作;負責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以下簡稱杭州市區)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技工學校,下同)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的辦學審批工作;統籌全市中等職業學校專業設置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民辦學校的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成人學校的布局調整工作;指導全市中小學校、幼兒園基本建設及校舍改造工作。(五)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區(縣、市)政府、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六)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等工作。(七)統籌管理全市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改革招生制度和辦法;參與制定市屬高校的招生計劃;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市區高中段全日制學歷教育的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規劃指導成人自學考試。(八)負責全市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組織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師培訓、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等工作;制定師資管理規章制度,統籌規劃并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公辦中小學、幼兒園的收費,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直屬學校(單位)資產的監督管理。(十)指導、協調全市教育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做好漢語言的國際推廣;管理直屬學校(單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與港澳臺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十一)負責管理全市語言文字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全市語言文字的規范應用,指導推廣普通話,負責普通話和規范漢字的培訓、測試工作。(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各級各類學校校園安全、保衛、穩定和依法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十三)指導局主管的社團工作;指導直屬學校(單位)信息化建設和全市教育技術裝備工作;指導全市獎學助學、勤工儉學以及學校后勤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并對直屬學校(單位)實施內部審計。(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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