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能1、貫徹執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草擬地方性教育規章制度或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2、研究制訂分管全區范圍的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發展指導性計劃,并協調、組織指導實施工作。3、指導、協調全區內各鎮、各部門的有關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指導辦學體制和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4、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管理全區范圍內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教育收費的規定,具體安排區級財政有關教育資金的分配工作。5、指導管理全區范圍內各級各類學校的德育、體育、衛生、美育、國防教育、勤工儉學、教學裝備工作,規劃、指導有關的學歷教育考試。6、負責高中、初中、小學的招生計劃制訂和招生錄取工作,參與職中、成人中專招生計劃的制訂和招生錄取的監控工作,研究提出高等、中等師范畢業生就業方案建設,負責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和“百、千、萬”工程工作,負責組織和審批中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7、組織和指導管理全區范圍內各級各類學校開展教學研究和教育改革,征訂發行教材和教學參考資料,負責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分管范圍的教育管理信息、統計工作。8、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本系統的工資、福利、職評、職務晉升、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治安保衛、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協調做好師生的法紀宣傳教育工作。9、規劃和指導管理全區范圍內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干部隊伍的建設工作。10、管理局直屬事業單位。11、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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