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行政法規,結合我州實際擬訂實施辦法和政策,并組織實施。2、負責全州的教育情況調研,為州委、州政府對全州教育工作的決策提供有關情況和建議。3、研究提出全州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全州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以及教育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指導并協調實施工作;承辦高等學校的建立、調整、撤并及其發展規模、學制、專業的申報工作;承辦中等專業學校的建立、調整、撤銷及其發展規模、學制、專業的審批工作。4、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做好體育、衛生、藝術及國防教育工作,指導全州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5、負責全州各類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和教育評估工作;做好“兩基”的鞏固提高工作,統籌和指導全州民族教育工作,協調對民族地區的教育援助。6、主管全州教師工作,負責中小學校長的培訓,組織實施全州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制度;制定全州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及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主管全州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7、組織實施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和招生計劃;歸口管理師范類大中專學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擬定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8、領導教育局直屬單位黨委的工作,制定直屬單位黨委的工作規劃,指導直屬學校搞好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和作風建設,做好直屬學校黨支部的換屆工作和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負責直屬學校干部隊伍建設,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推薦直屬學校領導干部人選,并配合州委組織部、宣傳部進行考察、報批。9、負責全州各級各類學校的安全教育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規劃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10、統籌管理教育經費;負責州級教育經費和補助專款、教育基建專款的分配、管理;負責全州教育收費的管理;監測全州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全州中小學校點建設的規劃、立項和校改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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