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公安交警網簡介東莞市公安局是東莞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東莞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東莞市人民政府、廣東省公安廳雙重領導。轄35個分局,36個交警大隊,111個派出所。局機關設14個內設單位,13個直屬單位。東莞市公安局下轄35個分局,分別為公交分局、森林分局及全市33個鎮(街)所設的公安分局,有36個交警大隊、111個派出所。市局機關下設指揮中心、政治處、警衛處、宣傳科、通訊科、監察科、出入境管理科、法制科、監所管理科、老干部科、消防管理科、審計科、信訪科、裝備財務科等14個內設單位,以及刑警支隊、治安巡警支隊、交警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行動技術支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特警支隊、網絡警察支隊、警務督察支隊、禁毒支隊、市看守所、市第二看守所、收容教育所等13個直屬單位。另有人民警察培訓學校、市機動車駕駛人考試中心為事業單位,武警支隊、邊防支隊、消防支隊為現役部門。東莞公安交警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規、規章;部署公安工作,并指導、檢查落實。(2)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掌握、分析、預測社會治安新情況、新問題,為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對策。(3)指導公安機關組織建設和公安民警隊伍建設,按規定權限管理干部;負責公安邊防、消防部隊的建設、領導工作。(4)指導對危害國內安全的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對重大案件、重大事件的偵查、處置,必要時直接偵查、處置。(5)管理和指導出入境工作、邊防管理工作和外國人在東莞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6)管理和指導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7)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等工作。(8)管理和指導消防工作,依法進行消防監督。(9)負責保安行業的管理,監督《廣東省保安服務條例》在我市的實施。(10)負責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收教所的管理工作;承辦勞動教養審批工作。(11)指導并監督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和企事業單位保衛組織的建設;負責對經濟民警的管理工作。(12) 負責組織、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各公安分局偵辦經濟犯罪案件,參與或直接偵辦經濟犯罪大要案件;加強我市經偵部門基礎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及時收集整理經濟犯罪信息。(13)組織實施對來莞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以及省主要領導的安全警衛工作。(14)組織公安科研工作;規劃公安通訊、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為各級公安機關提供信息、技術、后勤、裝備等服務。(15)負責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16)負責本市公安機關與港澳地區警方和國際刑警組織的聯絡、交往和協作。(17)指導、檢查、督促各級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組織、指導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權限實施對民警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18)指導森林等部門的公安業務工作。(19)承辦中共東莞市委、東莞市人民政府和廣東省公安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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