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并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三)負責全市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全市就業發展規劃,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四)統籌建立覆蓋全市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措施。貫徹執行中央、省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市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六)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 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貫徹國家、省關于吸引留學人員回國工作或定居政策的實施辦法。(八)落實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國家、省關于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九)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有關人員調配 辦法和特殊人員安置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我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十)負責外國專家綜合管理和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訂引進國外智力規劃,擬訂引進國外智力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規劃,推動農民工 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十二)統籌落實全省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 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辦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辦法,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十三)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對外交流和合作工作。(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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