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稅務局,按照中央政府的部署,原深圳市稅務局分設為“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和“深圳市地方稅務局”。經過歷次機構改革,目前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內設16個行政處(室)、4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機構,下轄9個正處級全職能區局,深圳市國家稅務局內設16個行政處(室)、4個直屬機構、5個事業機構,下轄7個正處級全職能區局,即羅湖區局、福田區局、南山區局、鹽田區局、寶安區局、龍崗區局、蛇口國稅局。主要職責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職責范圍內)、海洋石油企業各項稅收、證券交易印花稅、車輛購置稅等稅收的征收、管理,負責出口退稅等工作。(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二)貫徹執行稅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征收管理改革。(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征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訟工作。?(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注冊稅務師管理制度。(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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