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教育工作的有關規定并監督執行。研究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統籌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工作;協調、指導各區、各部門有關教育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三)統籌規劃中小學(職業學校、幼兒園)布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社會力量舉辦學校的設立、撤并、更名的報批或審批工作。(四)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籌措教育經費的管理規定;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編報市級教育經費預算建議方案,管理直屬學校、直屬單位的教育事業費、基建投資和教育系統的專項經費;指導全市教育財務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統計工作;按規定權限負責并監督檢查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五)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規劃、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教職工隊伍的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市中小學教師、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參與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并組織指導教育系統勞動工資和人事管理的有關政策規定。(六)歸口管理全市各類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與考試工作;負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七)歸口管理全市師范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和就業制度改革工作。(八)指導全市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全市中小學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美育工作以及國防教育工作;總結推廣全市的教育工作經驗。(九)負責直屬單位、直屬學校黨的建設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管理直屬單位、直屬學校領導干部,直接管理直屬學校中層干部。(十)指導全市學校條件裝備、中小學勤工儉學和學校后勤管理社會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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