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一)負責本市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制定本市工商行政管理政策。(二)負責本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本市各類商品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商品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六)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商品交易市場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九)指導廣告業發展,依法辦理相關廣告登記,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違法廣告。(十)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推薦全國馳名商標和省內著名商標;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提示:東營紅盾信息網信息由2356導航友發布,其真實性及合法性由發布人負責。2356導航僅引用以供用戶參考。詳情請閱讀2356導航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