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工作職責(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寧波市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措施及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市計劃生育政策措施。指導基層依法行政和規范管理工作。(二)協調有關部門編制我市人口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工作;(三)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負責計劃生育信息化建設工作。(四)組織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與落實有利于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相關經濟社會政策和社會保障措施,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問題實行綜合治理。(五)制訂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并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活動,引導群眾樹立科學、文明、進步的婚育新觀念;負責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品的管理。(六)綜合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圍繞生育、節育、不育,指導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生殖健康服務;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質工作;組織開展節育手術并發癥和病殘兒童的醫學鑒定工作;負責全市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避孕藥具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七)負責編制財政撥付的計劃生育事業經費和基本建設經費的預、決算;制定計劃生育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下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編制全市計劃生育藥具計劃,指導計劃生育藥具的合理使用。做好全市社會撫養費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八)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工作,聯系協調公安、工商、勞動保障、衛生、民政、外口辦等有關單位,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職責。(九)調查研究和掌握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發展情況,總結推廣經驗,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反映情況,提出建議。(十)制定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并組織實施。(十一)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及市人口學會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涉外工作。(十二)承辦市政府及上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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