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資源配置,擬訂相關規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二)負責制定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并組織落實;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和政策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組織和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按規定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三)負責職業健康檢查機構及職業病診斷機構的認定、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醫療救治工作,組織對醫療機構放射性職業病危害控制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精神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和傳染病防治等衛生計生法律法規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指導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抓好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四)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衛生和計劃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劃生育服務均等化,完善基層公共衛生、基本醫療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實施母嬰保健專項技術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及生殖保健服務、計劃生育藥具管理等工作。(五)負責制訂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指導監督醫療機構及其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采供血、院前急救等機構管理,實施醫療機構和從業人員的執業許可制度,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保障工作。(六)負責推進醫藥衛生體制和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改革,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戰略目標、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立醫院改革政策措施,建立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鼓勵和引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促進非公立醫療機構健康規范發展;建設和諧醫患關系,維護良好醫療秩序。(七)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執行基本藥物的相關政策和采購、配送、使用的有關規定,負責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集中采購的組織實施與監督管理。(八)負責完善生育政策,負責符合條件再生育和特殊對象再生育的審批工作;組織實施促進出生人口性別平衡的政策措施,組織監測計劃生育發展動態;制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劃,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組織、指導、監督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指導、實施計劃生育行政處罰。(九)組織建立計劃生育利益導向、計劃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劃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機制,穩定適度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十)制定完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制度,聯系協調有關部門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職責,并建立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區域協作機制。(十一)擬訂衛生和計劃生育科技發展和教育規劃,組織開展重點學科建設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活動;制定并組織實施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開展科研項目、科技成果及成果轉化推廣的科研攻關;組織實施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負責對外醫學技術交流、合作工作。(十二)負責指導全市衛生和計劃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建立完善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并組織實施,加強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十三)貫徹上級中醫藥政策和中西醫并重方針,負責中醫藥的繼承、創新及中西醫結合工作,統籌協調中西醫發展;研究制訂中醫藥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十四)承擔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市公共衛生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獻血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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