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縣教育體育局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我縣教育體育事業的發展重點、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評估教育體育規劃及計劃的實施。負責全縣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2、指導、督促縣屬各級各類學校和教育體育事業單位實現年度工作計劃和發展規劃;指導其常規管理工作,使之逐步科學化、規范化。3、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的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學前和特殊教育工作,研究提出全縣高中、初中、小學、幼兒園、職業教育機構、成人教育機構和民辦教育的機構的設置、更名、撤銷與調整;負責全縣學校布局結構調整工作。4、指導并督查學校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并推動全縣教育體育系統的科研和科研成果轉化工作;規劃并指導學校課程結構改革和課堂教學改革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各類學校現代教育技術應用與推廣工作。5、貫徹執行有關學校體育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訂、實施全縣學校體育、衛生、健康教育等方面的計劃和工作意見。開展學校常見病、傳染病、地方病預防工作;指導學校開展健康教育工作;負責全縣中小學生常規體檢工作。6、按有關規定實施全縣普通高校、高中、中專招生考試工作和高中職中新生錄取工作。負責高中學業水平測試等考試的考務和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全縣中小學學生開展文化、科學和藝術各方面的競賽活動。7、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并實施教育體育系統勞動工資及人事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制度;規劃并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考核、考察、聘用中小學、幼兒園及教育體育事業單位的負責人,負責其崗位培訓和提高培訓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學校和單位加強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崗位設置、招聘錄用、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推薦和聘任工作;實施教育體育系統干部職工的培養、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實施教師資格的考核、認定和管理工作。8、制定籌措和管理教育體育經費的措施和辦法;負責申報教育體育投資項目,指導并管理項目的實施;指導、管理學校財會工作;指導、檢查教育體育基本建設、危房和危舊設施的改造,監督本系統教育體育經費的使用情況;發展和管理教育體育經濟。9、負責全縣學校安全制度的制定、檢查考核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學校和單位內部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協調有關部門抓好校園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學生營養餐及食品安全;抓好教育體育系統信訪和矛盾糾紛排查化解,維護教育體育系統秩序穩定;做好突發事件和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10、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并開展我縣群眾和社區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對縣內各類體育裁判員、社會體育指導員進行指導、晉級和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優秀運動隊的發展規劃,指導業余體訓工作;負責縣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業務指導;負責全縣體育市場管理,組織指導體育產業開發工作。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指導管理全縣體育競賽工作;開展對外體育交流,組織參加和承辦各類體育競賽活動。11、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教育督導的方針、政策;制定我縣教育督導評估的制度和指標體系;代表縣人民政府對下一級地方政府和學校貫徹執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的情況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評估。12、指導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德育、美育和國防教育等工作;加強教育體育系統法制建設工作。13、綜合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黨的建設及黨務工作、黨內的政治理論教育和思想教育、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發展工作。指導、管理全縣教育體育系統工會、教代會、婦代會、共青團和少先隊工作,加強教育體育系統的民主建設。指導全縣有關教育體育界學會、協會、研究會等社團組織工作;管理、協調教育體育系統對外交流工作。14、負責國家語言文字法規宣傳普及,負責監督檢查語言文字規范化和應用。15、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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