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教育局的教育機構是教學教研室 教育信息技術中心 中小學衛生保健站 招生考試辦公室 教育中心管理處 勞動服務公司 實驗教學裝備中心 職業教育教研室 成人教育教研室 勤工儉學辦公室 招待所 教育科學研究所 結算中心 幼教中心機關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委、省政府關于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監督執行。(二)研究擬定全市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制定教育體制改革政策以及教育事業的發展重點、結構、規模、速度和步驟,并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的統計工作。(三)負責局屬單位的黨建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品德教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及安全穩定工作。(四)負責授權范圍內的干部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的紀檢、監察、審計、統戰、老干部和群團工作。(五)綜合管理全市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中等專業教育、成人教育、師范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地方高等教育、遠程教育等工作;指導各縣(市)區、各部門的教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六)統籌規劃、協調指導全市各類學校教育體制、辦學體制及學校內部管理體制的改革,協調教育內部與外部的關系,逐步建立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社會發展需要的教育體制及其運行機制。(七)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定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等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的政策和措施;監督管理教育費附加及教育部門預算外資金的使用;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我市教育事業的援助和貸款。(八)主管全市教師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教師學歷培訓、繼續教育等業務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表彰獎勵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制度改革。(九)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市屬學校的設置、更名、撤消與調整;按照有關規定配合有關部門提出各級各類學校編制標準。(十)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市屬高校、中等專業學校、職業學校、師范學校、中小學的招生指導計劃并組織實施;制定師范類院校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政策,負責師范類院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十一)負責管理教育系統教科研工作和信息化建設,協調指導市屬高校承擔有關科研項目的實施工作。(十二)歸口管理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負責同國外和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十三)管理局屬事業、企業單位;指導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市推廣普通話工作;指導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工作。(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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