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國土資源廳是主管全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的省政府組成部門。廳內設15個職能處室;下設13個直屬單位,主要有湖北省國土資源執法監察總隊、直屬土地管理中心、機關后勤服務中心、信息中心、湖北省土地規劃勘測院、省國土整治局、地質災害應急中心、湖北省地質勘查基金管理中心、省礦業權儲備交易中心、征地事務服務中心、監測中心、礦產資源儲量評審中心等,從事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估,土地整理與復墾,土地統征包干,土地交易市場等。全省國土資源系統現有職工23957人,其中具有高、中級技術職稱的有3073人。研究擬定并組織實施有關土地、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及規章;組織制訂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范和辦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核定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市、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地質勘查、地質災害防治、地質遺跡保護規劃;組織全省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監督檢查市(州)、縣(市)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執行情況;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承辦或參與調處跨市(州)及有重大影響的權屬糾紛,查處重大違法案件;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復議工作。組織落實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土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監督工作;確保耕地占補平衡。制訂地籍管理辦法,組織全省土地資源利用現狀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估價、登記等工作。擬定并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辦法;制訂和實施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指南;制訂和實施鄉(鎮)、村用地管理辦法,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依法統一管理和監督土地資產、土地市場。組織省內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的評測;審定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省政府、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探礦權、采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審查對外合作區塊;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匯交;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查確定地質勘查單位的資格,管理地勘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征收和使用;審批評估機構資質,確認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和探礦權、采礦權評估結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跡;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采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地質遺跡保護區。安排并監督檢查國家財政和省財政撥付的國土資源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會同有關部門安排并監督使用省級耕地開墾專項資金。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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