荊州市教育體育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關于教育體育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于教育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定管理全市各級各類教育體育事業的規章制度。(二)編制全市教育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統籌規劃指導全市的教體教學改革和教體教學科研工作。(三)參與擬定籌措教育體育經費、教育體育預算和撥款、教育體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方案;監督全市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市的教育體育貸款和教育體育援助。(四)主管全市的前教育體育、基礎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高等教育工作;負責高級中學以上學校的新建、撤并的審批或申報工作;負責社會力量舉辦的相關教育體育機構審核、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辦學(園)水平的督導評估工作。(五)指導全市教育體育系統的精神文明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教育體育單位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規劃和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的教育技術裝備、信息技術教育和勤工儉學工作。(六)主管全市教師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調配調動、職務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負責全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和市教育局直屬大中專學校教師職務評聘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干部培訓和教職工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教育體育系統教職工的評優表彰和教師的評特工作。(七)主管全市的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負責大中專院校的招生工作;歸口管理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組織實施師范類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自學考試工作;負責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八)指導有關的教育體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組織的工作。(九)歸口管理全市教育體育對外交流與對外宣傳工作;負責出國留學人員、來華留學人員和外國來華文教專家、教師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教育體育方面的出國(出境)人員的審查工作及港澳地區的教育體育交流工作。(十)貫徹執行國家關于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組織協調對語言文字的規范和標準的監督檢查;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的測試工作。(十一)管理局直屬單位,并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程序,考核和任免局直屬單位的干部。(十二)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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