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發〔2009〕13號),設立山西省體育局(以下簡稱省體育局),正廳級建制,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一、職責調整(一)取消國務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加強體育公共服務,促進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動全民健身的職責。(三)加強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的職責。二、主要職責(一)組織實施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體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二)研究擬定并組織實施全省體育發展戰略,協調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全省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三)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四)統籌規劃全省競技體育發展和運動項目設置與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競賽,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的建設、青少年體育以及后備人才培養工作。(五)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體育場館(地)和設施的建設及布局;研究擬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政策,歸口管理并發展體育市場,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六)組織和指導體育宣傳和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制定體育教育規劃,發展體育教育;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七)指導并歸口管理體育外事工作,開展國際體育交流,組織參加和舉辦國際體育競賽。(八)指導體育總會、各單項運動協會等社會團體的工作;負責全省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負責編纂體育文史工作。(九)承擔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三、內設機構根據上述職責,省體育局設立7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一)辦公室。協助局領導搞好各處(室)工作的綜合協調;擬定局工作部署、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負責局機關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檔案管理、機要保密、信息綜合、信訪、會議、各類大型活動的組織協調等工作;負責全局系統的督查工作;負責體育涉外工作的管理。(二)人事處。研究擬定全省體育人才發展規劃;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管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辦理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承辦全省性群眾體育組織的資格審查;負責教練員援外及出國人員政審工作。(三)政策法規處。擬定全省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草案;調查研究全省體育事業發展和體育改革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起草體育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指導、組織法制宣傳教育和體育行政執法并開展執法監督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文書的審核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四)群眾體育處。研究擬定全省群眾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制度;指導全省全民健身體育設施建設和組織建設;指導全省各部門和行業開展群眾性體育活動,推動社會體育的發展;承擔有關群眾性體育活動競賽的申報、審批工作;承擔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審核、審批工作。(五)競技體育處(青少年體育處)。研究擬定全省體育訓練工作的方針政策及體育競賽管理制度;研究擬定全省競技體育發展規劃和運動項目設置、布局;負責全省教練員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專業運動隊的保障工作;組織重大國內外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組織協調全省綜合性運動會的競賽工作;承擔有關體育競賽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賽風賽紀工作;負責辦理裁判員、運動員的注冊和審批工作。負責全省青少年體育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培養競技體育后備人才工作。(六)體育經濟處(體育市場管理處)。負責編制全省體育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體育產業發展政策,規范體育市場;負責體育系統綜合統計工作;制定全省體育場館建設發展規劃并監督實施;監管體育彩票的發行、銷售工作;負責省局系統財務管理工作;承擔省局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省局系統基本建設、場館維修管理監督工作;負責省局系統內部審計組織管理工作。(七)科技教育處。研究擬定全省體育科技、教育、宣傳工作的發展規劃;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的重大科學技術研究的攻關,組織體育科研成果的審查和鑒定、推廣;指導省、市體育科研機構的科研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運動中反興奮劑工作;在教育部門的指導下,負責高、中等體育運動學校(院)教學管理和招生工作;負責運動隊文化教育工作;負責體育宣傳工作;發布重大體育新聞。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離退休人員工作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紀檢監察機構按晉辦發〔2005〕17號文執行(行政編制3名已劃轉省紀委統一管理)。四、 人員編制省體育局行政編制為38名(含離退休人員工作處編制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級領導職數17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離退休人員工作處領導職數2名)。五、其他事項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六、附則本規定由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山西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提示:山西省體育局信息由2356導航友發布,其真實性及合法性由發布人負責。2356導航僅引用以供用戶參考。詳情請閱讀2356導航免責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