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臺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二)擬訂全市人口發展規劃草案,組織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重大問題的綜合性、前瞻性研究,提出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目標、任務建議和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的政策建議。(三)負責實施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對人口和計劃生育規劃及目標管理責任制執行情況進行檢查指導和考核評估,穩定低生育水平。(四)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地方性政策研究,協調推動有關部門、群眾團體履行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相關職責,促進人口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工作中的銜接配合。(五)制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服務規劃并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六)監測人口和計劃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人口和計劃生育安全預警預報建議,負責人口和計劃生育的信息綜合、統計及信息化建設。(七)制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工作規劃,組織開展宣傳教育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出生人口性別比治理工作。(八)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研究規劃,依法管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依法公布有關計劃生育科學研究、技術服務重要信息,推動實施計劃生育的生殖健康促進計劃。負責計劃生育科研成果和避孕節育新技術的評審、鑒定轉報工作及推廣應用,配合有關部門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九)指導監督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經費的管理;依法規范計劃生育藥具管理工作。(十)制定并組織實施人口和計劃生育系統人員教育培訓規劃,指導公共服務網絡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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