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研究擬定全市教育發展戰略和教育工作的政策、規定;監督、監察地方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以及教育法律、法規。2、研究擬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協調、指導、實施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工作。3、管理和指導全市基礎教育,高、中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管理社會力量辦學、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實施中等、初等和學前教育的課程計劃、課時改革,規劃實施地方教材建設。4、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統計并監測全市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組織對中小學收費檢查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對市直學校和全市教育系統的各級各類學校進行紀檢和監察工作。5、負責市屬學校領導班子的建設;協助縣區委做好縣區管理的省、市示范普通高中、重點職業高中、師范學校、教師進修學校領導班子建設工作。6、負責全市各級各類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市教育系統的統戰工作;指導全市教育系統行風建設和市屬學校文明創建工作,規劃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德育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安全、國防、禁毒教育工作。7、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組織實施各級各類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負責市屬學校師資的綜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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