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教育廳是主管全省教育事業的省政府組成部門。與中共山東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貫徹實施國家教育工作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教育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擬定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并負責指導、協調、督促實施。主要職責 (一)起草教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規劃、政策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全省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和少數民族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主管全省教師工作,指導學校教職工隊伍建設;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組織進行教育督導與評估。(三)統籌規劃高校布局,負責協調省部共建校際項目、"211工程"、"985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按規定承擔各類高校和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確定中等以下教育學制。(四)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省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編報省級教育經費年度預算建議方案,指導省屬院校、直屬單位事業費、基建投資和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管理國外對我省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五)負責全省各類學歷教育招生考試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學位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省人民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六)指導高校的科研工作,組織協調高校承擔有關重大科研項目和科技攻關項目;指導高校參與創新體系建設。(七)負責對外及與港、澳、臺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負責有關國際教育展覽的審批工作。(八)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省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和國防教育工作。(九)負責全省語言文字管理工作。(十)負責高校的穩定工作,指導高校防范和處理邪教問題的工作;指導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十一)負責高校黨的建設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和中央有關部委管理高校的領導班子,提出充實、調整、任免意見;指導高校黨的組織建設,做好黨員的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指導高校統戰工作。(十二)指導高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定加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規劃和政策規定;指導高校的宣傳教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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