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市公安局的機構職能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省公安廳的指示,研究起草有關公安行政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后組織實施,部署、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工作。2、主管和指導全市公安偵查工作,組織特別重大案件和跨縣(市、區)重大案件的偵破工作。3、負責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4、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支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組織、協調對重、特大治安事件和突發性事件的處置工作,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5、依法管理、指導本市境內中國公民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本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6、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工作,負責管轄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7、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組織實施網絡監控工作。8、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對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管理市看守所和強制戒毒所。9、負責指導、監督勞動教養審批工作。10、組織、指導禁毒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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