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掛蘇州市地震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建制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和規范性文件。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目標,擬訂并組織實施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方面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二)組織編制市區城市建設年度項目與資金計劃。負責下達城市建設項目;負責收取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建筑安全監督管理費等規費,受理建設工程政策性減免費用的審核上報,負責市區房屋公共維修資金的監管。(三)承擔全市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的住房保障責任。擬訂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組織建設和管理各類保障性住房。(四)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負責擬訂市區住房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及相關配套政策,組織實施公有住房出售、職工購房補貼發放、單位住房基金管理。負責市區直管公房的資產、租金、租賃和養護修繕管理;負責全市異產毗連房屋的管理。(五)承擔全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房地產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產業政策并組織實施;負責房地產開發、房地產轉讓、房屋租賃及房地產中介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管理,統一核發商品房預(銷)售許可證;負責商品房預售資金和存量房交易資金監管;負責房地產市場監測分析,實施商品房和存量房交易網上管理;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評估機構的資質管理;參與房地產價格審批。組織市區住房建設及住宅產業化的實施。(六)承擔全市房屋管理的責任。擬定全市房屋拆遷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負責房屋權屬登記管理,統一核發房屋所有權證、他項權證;負責房屋面積管理;負責房屋權屬檔案管理;負責物業服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鑒定和白蟻防治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負責處理市區私有房產歷史遺留問題。(七)籌劃儲備、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城市建設項目;負責全市燃氣行業管理,核準城市燃氣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以及服務網點的布局;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及方案會審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項目擴初設計審查;參與國家、省、市在市區大中型項目的選址、審查和驗收工作。(八)承擔規范和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小城鎮和村莊建設政策并指導實施;負責村鎮工程建設的指導和技術服務;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九)承擔全市建筑市場監督管理、規范建筑市場秩序、推進建筑業發展的責任。研究擬訂建筑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建筑市場主體資格認定和監督管理;負責制定建設工程造價計價辦法,組織編制全市建設工程標準定額。組織協調建筑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筑勞務合作。(十)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管理工作。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建設的協調、監管以及拆遷協調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招投標、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指導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方式改革工作。(十一)承擔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現場管理的督查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十二)承擔全市建筑節能和行業科技發展的責任。研究制定建筑業、房地產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有關規范和標準;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進步和成果轉化;負責建筑節能發展及管理工作;指導墻體材料革新和散裝水泥工作。(十三)承擔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御、地震應急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震災損失評估管理;指導地震應急工作,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提出搶險救災的對策和建議。對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抗震設防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專項審查。(十四)負責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建設規劃并指導實施。負責建筑業、房地產業、勘察設計業各類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及執業注冊管理。指導住房和城鄉建設的職業教育與培訓工作。指導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推進住房和城鄉建設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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