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簡介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合肥市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主要職能是:依法確認各類經營者的主體資格,監督管理或參與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依法規范市場交易行為,保護公平競爭,查處經濟違法行為,取締非法經營,保護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設辦公室、政治處、機關黨委、監察室、財務裝備處、政策法規處、食品流通監督管理處、企業監督管理處(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處)、外資企業注冊處、合同監督管理處、商標監督管理處、廣告監督管理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工商行政管理的任務越來越重。面對新的形勢,合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解放思想,與時俱進,以市場準入、競爭監管、消保維權三大格局為核心,以構建準入服務、信用監管、消保網絡、快速執法、調度指揮、技術支撐六大體系為重點,全面推進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努力為合肥經濟的健康發展做出新貢獻。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研究擬訂本地區工商行政管理的規章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單位、個人、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開展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與處理及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六)承擔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價格壟斷行為除外)有關工作;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機構、經紀人及經紀活動。(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十)依法對商標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組織查處商標侵權行為,保護商標專用權;開展安徽省著名商標審核申報和保護工作;依法保護馳名商標、地理標志商標、特殊標志和官方標志。(十一)承擔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提供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服務。(十二)負責全市工商系統領導班子建設、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系統財務預決算、基本建設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十三)承辦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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