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縣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關于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改革和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起草人才開發、人事行政管理、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鄉鎮街道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全縣人才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的統計工作。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實施全縣人才發展戰略、規劃和綜合性政策;協調全縣人才選拔、培養、引進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博士后和來浦工作專家、留學人員的綜合管理;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有效開發、合理配置。三、負責促進創業、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創業、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創業、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健全創業扶持和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負責全縣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建立健全全縣就業、失業預測預警、監控分析制度,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統籌擬訂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組織實施全縣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管理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組織實施社會保險基金預警分析,擬訂應對措施;負責各類補充保險相關內容的審核和備案。五、負責全縣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建立和完善職業資格制度以及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負責職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各類培訓,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評價和資格考試工作;負責技工院校、各類職業培訓機構、鑒定機構的管理工作;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主管全縣技工學校的招工及畢業就業指導。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辦法,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制定縣屬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計劃管理政策,負責縣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總額的管理和審核;負責企業職工工資的宏觀調控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綜合管理事業單位人員聘用、考核、培訓、獎懲以及崗位設置管理等工作。八、負責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工作,擬訂全縣引進國(境)外人才智力政策;負責全縣外國專家及港澳臺專家的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全縣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促進國(境)外人才智力交流與合作工作。九、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干部安置計劃,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執行。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十、負責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完善公務員制度,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擬訂本縣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縣政府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公務員績效考核;受政府委托管理縣行政學校。參與縣鄉機構改革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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