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并指導、協調和監督實施。2、統籌管理本部門的教育經費、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計劃、方案;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管理國內外對我縣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3、統籌管理全縣的學前教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族教育以及教育教學改革,指導與評估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4、規劃并指導全縣中小學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按干部管理權限,選拔任用(或提名、考察或參與考察)全縣中小學校長,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建設。5、規劃并指導全縣學校衛生工作、藝術教育工作、國防教育工作、禁毒教育工作和中小學健全工作。6、主管全縣教師工作。組織實施中小學校的編制標準;統籌規劃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工作;依法履行中小學教師的資格認定、招聘錄用、職務評聘、培養、培訓和考核等管理職能。7、歸口管理全縣學歷教育、社會力量辦學的招生考試工作,規劃指導并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繼續教育、自學考試、專業證書考試、高中畢業會考;負責全縣中小學的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普通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8、規劃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研究、校辦產業和中小學勤工助學工作、協調指導縣直學校后勤保障工作。9、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財務監督、審計和紀檢監察工作以及各類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工作。10、承擔縣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的具體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教育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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