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結合我市實際,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和實施辦法,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中長期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指導和監督實施。(二)負責住宅和房地產行政管理工作,承擔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提出全市房地產行業政策的建議。(三)承擔推進住房保障體系建設和保障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指導監督各區保障性住房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國有土地房屋的征收和補償管理工作。(四)負責擬定全市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上房屋登記管理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監督、指導、規范各區房屋登記、房屋測繪成果審核應用、房屋登記檔案管理利用工作;負責建立、管理我市房屋登記簿。(五)承擔指導城鄉建設的責任,負責規范、指導村鎮建設和農村住房建設。(六)負責監督管理建筑市場,指導全市工程建設、建筑業的行業改革發展,制定和發布工程建設全市統一定額、工期定額和有關技術標準并監督和指導實施,負責推進工程勘察設計業的改革發展。(七)負責建筑工程質量、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參與建筑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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