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87號)和《中共廈門市委、廈門市人民政府關于廈門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廈委〔2010〕40號)文件精神,設立廈門市建設與管理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副廳級。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建設與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全市建設事業發展戰略;組織、指導、協調建設和管理領域內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政策的制定;編制中長期計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二)負責全市建設系統普法教育、依法治建、城建監察、綜合執法、行政復議并對建設系統的行政執法活動實施監督和管理。(三)負責制訂全市建設系統科技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行業科技成果的技術評審、鑒定和推廣工作,指導建設行業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新結構的科研與推廣。(四)負責編制全市城建投資計劃和城市建設事業維護費等專項經費的使用計劃及管理辦法,并監督實施。(五)參與城鄉建設規劃的研究和編制,參與城市大中型建設項目的決策與實施;指導、協調全市重點工程項目的建設,綜合協調城市風景名勝區、成片開發區的規劃和建設;組織、協調建設項目的審批、管理服務工作。(六)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的監督管理;監督建設工程的強制性技術規范和標準以及法定程序的貫徹執行;負責全市重點建設項目、大中型建設項目(投資額100萬元以上)和重要紀念性建筑、高層建筑的初步設計審批;實施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抗震設防審查、報建審核,發放施工許可證,辦理質量監督手續、竣工驗收備案等;監督管理建設監理。(七)負責全市建筑市場執法監察,監督管理勘察設計、工程施工、工程監理、材料設備等市場;管理全市建筑安裝、建設監理、建筑裝飾裝修等企業和勘察設計單位、建設工程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的資質、資格。(八)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的行政管理。管理房地產開發企業及從業人員資質、資格和商品房開發等;研究制定舊城改造、住宅產業化和城市綜合開發的有關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住宅建設、經濟適用房建設及其配售工作;參與城市住房制度改革,推進城市住房商品化。(九)負責全市物業管理的行政管理。(十)負責全市建筑裝飾裝修的行政管理。(十一)指導、協調、組織全市農村城市化改造及政策研究。(十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承擔市城市管理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城市管理政策和制度措施;綜合協調城市管理中涉及市政園林、土地房產、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城市交通、戶外廣告、集貿市場等的工作。(十三)負責全市計劃用水、節約用水和建成區地下水、地熱、海水的開發利用。(十四)負責全市城市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十五)負責全市建筑材料和設備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型建筑材料的推廣使用;負責全市沙、石管理。(十六)領導局屬有關事業單位開展全市建設工程信息管理、城市地下管線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建設工程造價編審管理以及教育和培訓工作;管理并指導行業協會、學會工作;指導各區的城鄉建設與管理。(十七)負責全市土建中、高級技術職稱的初審、報審。(十八)指導建設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及授權范圍內的企業管理工作。(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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