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備案主體是:個人,備案人為: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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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09〕50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濟南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濟發〔2009〕17號),設立濟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職責調整(一)劃入的職責將原市人事局、原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除境外就業機構和對外勞務管理以外的職責劃入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二)取消的職責1.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2.制定企業懲處職工的基本準則。(三)劃出的職責將境外就業機構和對外勞務管理職責劃給市商務局。(四)加強的職責1.加強統籌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2.加強統籌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3.加強統籌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4.加強組織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二)擬訂全市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及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落實海內外高層次人才引進規定;建立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有效配置。(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就業援助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全市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政策;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并組織實施。(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籌集、收繳、支付、管理、運用的政策和辦法;編報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建議草案;擬訂社會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事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傷病殘鑒定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勞動能力鑒定工作。(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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