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委甘肅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為省政府直屬機構。主要職責 (一)指導全省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工作。(二)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省工商行政管理的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三)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外商投資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進行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四)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五)承擔依法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絡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六)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七)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八)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九)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十)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十一)負責組織管理并指導商標監管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組織著名商標的認定和馳名商標的評選推薦。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保護。(十二)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十三)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十四)管理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所屬協會、學會的工作。(十五)對全省工商管理系統實行垂直管理。(十六)承辦省委、省政府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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