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工作職責 1、接受各部門委托,制定集中采購的具體操作方案并組織;2、直接組織招標活動;3、根據采購人的委托權限簽訂或組織簽訂采購合同并督促合同的履行;4、制定集中采購機構內部操作規程;5、負責內部業務人員的培訓;6、接受部門委托,代理集中采購目錄以外的項目采購;7、代理及代理縣(區)其他采購事務。8、完成上級下達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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