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機構職能(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承擔規范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擬定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和管理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執法、執行監督和行業管理。(二)承擔保障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定全市城鎮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和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有關廉租房資金安排,組織實施市區保障性住房建設,指導和監督各縣(市)組織實施。(三)承擔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承擔規范、監督房地產市場秩序的責任,監督管理城市房屋安全鑒定、房屋白蟻防治和小區物業服務工作;指導全市直管公房經營管理和房屋置換業務;指導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承擔全市房屋登記、房產交易和房屋測繪工作;負責市區并指導各縣(市)城市房屋權登記發證用房地產產權產籍管理工作。(四)指導和監督國家、行業和地方工程建設標準的實施;監督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圖審查工作;指導和監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防。(五)、擬定全市城鄉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定并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負責城市道路、橋梁、供水、排水,燃氣、園林和環境衛生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處理、城市管線工程建設、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化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風景名勝區規劃保護、建設、管理以及風景名勝區申報初審工作;指導城市規劃區和風景名勝區內生物多樣性工作;指導和管理城市建設檔案工作;指導全市城鄉地鐵、軌道交通的建設工作。(六)指導全市村鎮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指導和協調村鎮建設點工作。(七)承擔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設施建設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定建筑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程建設監理、工程質量檢測、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的制度并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八)承擔監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場、規范建設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負責全市招標代理咨詢、建筑施工、室內裝修、工程造價、工程施工和安裝的行業管理和中介機構資質的審核與管理;管理全市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企業和房地產中介機構資質;指導建筑工程報建、施工許可證發放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招標活動;指導和管理全市工程建設監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與檢測工作。指導協調我市建筑企業參與港、澳、臺及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九)貫徹落實國家、省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工作部署,負責全市建設行業安全生產的指導、協調、監督工作。(十)編制實施全市建設建材行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建設建材行業科技成果推廣,指導實用技術引進和創新工作;負責全市建材行業的管理;管理全市散裝水泥,商品混凝土工作;指導推廣墻體材料改革及建筑節能工作,組織新型建筑材料的科研與推廣應用。(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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