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并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二)根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三)根據經濟稅源和國家稅務總局下達的稅收計劃,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并組織實施。(四)負責本地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征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復議和訴訟工作。(六)負責本地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基本建設和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計和政府采購工作。(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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