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市公安局的工作職責一、執行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保衛工作;二、掌握全市影響政策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制定有關對策并負責組織實施;三、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處置治安事故和騷亂,依法管理集會、游行、示威活動,管理特種行業和危險物品;四、維護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五、組織實施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六、承擔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七、依法管理戶政、國籍、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在本市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八、對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和監外執行的罪犯執行刑罰,對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依法管理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等場所;九、負責公共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十、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組織的治安防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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