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正局級建制,是主管全市城鄉建設管理工作和建設系統綜合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一)組織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建筑業、燃氣、供熱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具體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二)參與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的編制;組織協調并參與城市交通、供水、環保、人防、抗震等專業行業的規劃編制和審查;組織編報城市建設中長期規劃、年度城市維護建設計劃、工程大配套計劃并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城建專項資金計劃;負責供氣、供熱行業規劃的編制和審查并組織實施。(三)組織協調和參與大型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環境評價;組織協調管理小城鎮建設;組織歷史文化建筑和近代保護建筑的審查報批;指導區(市)縣抗震防災規劃的編制和督促檢查抗震防災工程的實施及管理工作。(四)負責建設系統的情況綜合。(五)負責建筑業的行業管理。負責建筑、安裝、裝飾裝修、構件、商品混凝土等施工企業及監理、造價咨詢單位的資審和外埠(境外)進連施工企業及監理、造價咨詢單位的核準備案工作;制定建筑企業技術進步、質量管理、安全施工等強制性標準條文并監督執行;負責全市建筑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審批建筑工程項目施工安全許可證;負責核準建設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崗位合格證書,施工管理人員安全崗位證書,建筑業企業安全資格證書;負責對建筑行業發生的傷亡事故進行調查;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管理;負責對建筑市場的監督管理,規范市場主體行為;負責發展國際工程承包和建筑勞務合作;負責建設工程勞動保險費用統一管理工作。(六)負責工程勘察、設計、測量、設計咨詢的行業管理。負責工程勘察、設計和測量單位的資審及外埠(境外)進連工程勘察、設計、測量單位的核準備案;負責組織協惆參與城鄉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的編制;負責工程建沒項目設計招投標、初步設計審批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測量咨詢合同備案,住宅建筑標準、建筑節能審查,住宅設計方案競賽,優秀設計評審及推廣工作,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批準和管理工作;負責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師的申報初審、繼續教育和注冊管理。(七)制定行業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進步政策,編制重點科技發展項目計劃;組織科技成果的審查、申報和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新設備的開發研究及成果的技術鑒定和推廣應用;負責建設行業科技進步獎評審及推薦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試驗室和監測機構的資質管理;負責建設系統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八)負責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設備的招投標管理。綜合管理建設工程的設計、施工、監理招投標活動;組織評選優質工程。(九)組織審批全市建設工程的施工許可,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組織實施市重點工程項目和協調大中型項目的建設;監督施工現場和管理;監督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和住宅小區綜合驗收工作。(十)負責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施工發承包計價工作的管理;負責全市建設工程計價依據的管理工作,測定我市建設工程費用標準;負責國有及國有控股的工程項目計價活動的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工程造價信息發布;負責全市造價咨詢單位和專業人員培訓管理工作;負責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造價應用軟件的備案管理及工程造價糾紛的調解工作。負責市財政投資項目的工程造價編制審查工作。(十一)負責全市供熱的行業管理。負責供熱單位的資審,核發供熱管理企業資質證書;負責重點供熱工程立項審批、設計審查和建設管理;參與供熱價格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供熱管理和監督工作。(十二)負責全市燃氣的行業管理。負責對經營燃氣企業,從事燃氣工程設計、施工單位的資質管理和安全管理;負責液化石油氣準購證管理;負責對燃氣具質量檢測和銷售管理;參與燃氣價格的制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對燃氣行業和市場的管理和監督工作。(十三)制定行業人才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行業培訓和專業技術教育。(十四)負責全市城建檔案的管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工程檔案的收集、整理、鑒定、保管和開發利用;負責全市地下管線普查管理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的執法和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建設信息系統工作;負責以地下管線地理信息系統為主的全市地理信息系統管理和開發利用工作。(十五)負責全市墻體材料改革和建筑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的發展與應用管理工作。編制、審批和實施我市墻改和建筑節能、粉煤灰綜合利用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科研計劃;負責全市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征收、使用的管理和監督,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資金使用計劃;落實墻改和建筑節能的獎懲政策;組織對新型墻體材料與建筑節能材料部品認證,會同有關部門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辦理減免稅;負責指導、監督各區(市)縣的墻改與建筑節能工作。(十六)負責全市住宅產業化工作;擬定全市住宅產業化的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和措施;負責住宅性能及住宅產品、部品的評估和認定;負責組織實施有關住宅部品的技術開發項目及各類示范工程;開展住宅技術信息交流及國際科技合作;開展建設施工和材料供應工業化;裝配式生產的試點工作;定期公布推廣和限制使用的住宅產業化工程材料;負責指導、監督各區(市)縣的住宅產業化工作。(十七)管理聯合收費工作。(十八)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政府
提示:大連建設網信息由2356導航友發布,其真實性及合法性由發布人負責。2356導航僅引用以供用戶參考。詳情請閱讀2356導航免責條款。